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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導組長 - 站務公告 | 2024-01-23 | 點閱數: 45

嘉義 縣 113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畢業程(含身心障礙)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學力鑑定考試簡章

壹、宗旨:鼓勵失學國民自進修,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中小畢業程度之力。 貳、依據:教育部頒「自學進修國民力鑑定考試辦法」及 11 3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畢
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暨務工作會議決辦理。
參、主辦單位:嘉義縣政府教育處
肆、承辦單位:嘉義縣太保市新埤國小
伍、應考資格: 一、年滿 14 歲( 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(含)以前出生 )之國民(含取得「中華居留證」或
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小學畢業程度之力鑑定考試。 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小學畢業程度之力鑑定考試。 二、年滿 17 歲( 民國 96 年 9 月 1 日(含)以前出生 )之國民(含取得「中華居留證」或
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學畢業程度之力鑑定考試。 「中華民國護照」者),得應學畢業程度之力鑑定考試。 陸、報名日期及時間: 113 年 2 月 2 日(星期五 )至 113 年 2 月 5 日(星期一 )上午 9 時至 12 時;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。
柒、報名地點: 新埤國小 ,地址: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 214 號,電話: 05 -3611075 #201
捌、報名方式及手續:
一、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至現場填寫報 名表(通信概不受理),如採取一、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至現場填寫報 名表(通信概不受理),如採取名者,請受委託人備妥書 1 份及委託人、受身證影本各 1 份至現場報名。
二、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 (畢發還),並交反面影二、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 (畢發還),並交反面影 1 份。
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三、以「中華 民國居留證」或護照身份報名者,須繳驗正本民國護照正本 (驗畢發還),並繳交中華居留證或影民國護照正本 (驗畢發還),並繳交中華居留證或影 1 份。
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證明書正影本各 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證明書正影本各 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證明書正影本各 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證明書正影本各 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證明書正影本各 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證明書正影本各 四、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,可檢附證明書正影本各 1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申請免考。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申請免考。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申請免考。 份(正本驗畢發還),申請免考。
五、繳交 五、繳交 五、繳交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 4 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年月日), 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年月日), 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年月日), 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年月日), 張(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、出年月日), 並請 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。

※相關詳細內容請見附件檔:考試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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