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slider image 314
:::
訓導組長 - 站務公告 | 2023-09-14 | 點閱數: 56

隨著網路的普及,隱身網路中用惡意文字或圖片影音等帶給當事人難以回復傷害的「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」,更值得關注。為重視此議題,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 110 年 2 月 3 日發布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、類型及其內涵說明,並將防治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列入「性別平等重要議題」。教育部國教署也透過宣傳「五不四要」(「不違反意願、不聽從自拍、不倉促傳訊、不轉寄私照、不取笑被害」,以及「要告訴師長、要截圖存證、要記得報警、要檢舉對方」)防護原則,提醒大眾不要成為網路性暴力的加害者及被害者,保護自己、尊重他人。

國教署說明,行政院所發布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的 10 個類型,教育部已建置於校安通報系統通報次類別並函發學校周知,學校發生疑似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事件,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為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、工友或學生,他方為學生者,應依性平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,勾選適切類別進行校安通報,並依性平法等相關規定辦理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
今日的學生多數成為「數位原住民( Digital Native )」,手機和平板等工具幾乎是生活必需品,使用臉書、 IG 、 LINE 等社群軟體儼然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,類似性私密影像外流、數位跟蹤騷擾、仇恨言論散播、 Deepfake 換臉事件層出不窮,讓受害者都是不可抹滅的傷害。

因此,國教署除積極辦理相關研習外,也持續發展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議題融入課程教案示例,以提供學校教師參考運用。並透過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,傳遞「五不四要」防護原則,並提醒若遇有私密影像外流,應儘快尋求「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」或「衛福部私 ME-成人私密照申訴服務網」協助下架,提升學校教職員工對此議題的敏銳度及辨識能力,並保障遭受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學生權益及人身安全。

國教署表示,每個人都應該要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界限,提升媒體識讀能力,強化法治觀念,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落實性別平等教育。

資料來源:

 

:::

搜尋

線上使用者

1人線上 (1人在瀏覽本站消息)

會員: 0

訪客: 1

更多…

會員登入